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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媛媛
公開信息顯示,11月13日下午,杭州??低晹底旨夹g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該公司兩名董事胡揚忠、龔虹嘉于11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兩名董事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由于被調查董事之一的龔虹嘉除在??低晸胃倍麻L、董事之外,還在中源協和、富瀚微等其他上市公司有所任職,因此中源協和、富瀚微也于同日發布公告稱“本次立案調查事項系針對龔虹嘉先生個人的調查,不會影響其在公司的正常履職,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亦不受影響。被立案調查的事件是涉及當事人為海康威視核心經營層設計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與本公司和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p>
由于往年監管機關對上市公司信披違規也常采用出具警示函等措施,此次以《調查通知書》的方式立案調查也引發了市場的關注和猜測,據鳳凰網財經11月14日訊,??低暿芾障⒂绊懱盏烷_,股價下跌2.05%,同時也有媒體觀點稱可以開展投資者索賠的預征集。雖然目前該事件的情況和進展尚有待于監管部門的進一步調查,不宜過多揣測,但從監管趨勢看,信息披露已被監管部門視為本輪資本市場改革的“牛鼻子”,本文僅從該角度透視上市公司法務在合規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合規管理工作的重點
據《證券日報》發布的信息,截至11月11日,2019年年內證監會官網數據顯示已開出117張罰單,其中涉及信息披露違規的罰單共有39張,占比為33.3%,信息披露違規已然成為監管重點。事實上,不僅在監管層面,證監會持續加碼對各類信披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也于今年6月20日印發了《關于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表示將用足現有法律制度,強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市場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

由于上市公司關系到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法律風險防控的重心及思路與法定上限50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有著極大差別,現有監管機制也持續對發行人的誠信義務和信息披露違規的法律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法務應意識到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其影響不僅關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還關乎投資者利益、相關信披義務人員個人責任等,簡要歸納如下:
公司可能面臨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作出的行政處罰、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證監會有權移送公安機關。 公司可能面臨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要求違法違規主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風險,對此人民法院也出臺文件表示將積極探索違法違規主體對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和賠償范圍事宜的審判規則。 從司法執行趨勢來看,各級法院均加大了對證券行政處罰案件和民事賠償案件的執行力度,司法強制執行的震懾效應持續強化。 除公司之外,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內幕信息知情人也可能被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若公司在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方面存在重大缺失,并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鑒此,上市公司法務應重視依法推進信息披露工作、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以期從內部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避免或減少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導致的法律后果。
二、法務是距離信披事項最近的企業守夜人
雖然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人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收購人等,且在公司治理實務中信披工作多為董事會秘書負責,但法務無論是基于專業背景的敏感度和判斷力,還是日常審核合同等工作機制,都是距離公司信披事項最近的人。更何況,客觀上法務工作的質量考核與信披義務的執行效果息息相關,這是因為不管公司是否為上市公司,法務作為企業的守夜人,都負責構建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以促進企業合規運營、免受政府懲戒。法務在信披工作中的作用體現在:
(一)法務應關注并熟練掌握監管機構信息披露的口徑和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及時判斷和匯報
法務在合同審核時,應結合合同的數額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凈資產、營業收入的比重、所涉及事項對投資者投資判斷的影響大小等要素,對是否屬于信披范圍、違規的法律后果、執行時間點等及時通知公司的信披負責人。 法務對重大擔保、訴訟、仲裁、關聯交易、股東所持股權有無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有無重大行政處罰等情形,應根據對投資者投資判斷的影響大小等要素,對涉及事項是否屬于信披范圍、違規的法律后果、執行方式、時間點等及時通知公司的信披負責人。 若上市公司還涉及發行票據、債券或從事需要相關金融牌照(如基金、股權投資、其他分類監管的金融業務等)的業務,法務還關注并熟練掌握相關分類業務監管部門的信息披露要求。(二)按照交易所指引和規則規范起草每一份信息披露文件
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因此法務應嚴格根據有關信息披露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規定,遵循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既對應該披露的事項依法充分披露,又要注意避免致使投資者對其投資行為發生錯誤判斷。
(三)協助上市公司建立全面、深入和精準的信息披露制度體系
法務同事應結合企業的特點,在對行業信息、核心技術、經營風險、公司治理、業績波動等事項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協助公司建立全面、深入和精準的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對于信息披露量化指標、披露時點、披露方式、暫緩豁免披露商業敏感信息、非交易時間對外發布重大信息于等方面,作出更具彈性的制度安排。
三、法務應參與到公司的危機公關事務體系中、以全局視角考量法律問題
由于上市公司涉及諸多投資者利益,面對的是監管部門、投資者、廣大媒體,如果相關信息不能及時披露或者放任其發酵,可能引發公眾的情緒踩踏,進而觸發大規模輿論風暴,而法務作為距離公司信披義務最近的崗位,不可避免的會參與到公司的危機公關事務體系中來,站在全局視角考量法律問題:
(一)對已經發生的信披調查事件,法務應參與進公司公告的確認環節
對已經發生的信披調查事件,法務除了應結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綜合考慮有無免除、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事項,及時給出處理預案之外,在公司每個公告發出之前除業務部門、PR部門以及公司管理層的分別確認之外,還應由代表法務意見的部門予以確認,避免因為法律規定和術語的誤解、事實表述不一致等問題,在舊的危機尚未解除時,疊加新的危機。
(二)法務在信披工作中應提前預判、參與進危機公關的預案制定流程
法務在處理信披工作時,應從投資人角度、最近監管口徑等信息切口合理判斷該項信披工作是否有涉入輿論熱點的可能性,對于評估風險可能性較大的事項,應與公司內部信披負責人提前溝通,并參與進危機公關的預案制定流程。
(三)法務應著眼全局、充分發揮自愿性信披等制度工具的效果
由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本就分為強制性信披和自愿性信披兩類,法務可以根據自身對公司業務的深入了解,基于基于本公司形象、回避批量訴訟風險、增強投資者信任等考量,進行主動披露建議,特別是涉及上市公司長期競爭戰略、競爭優勢、環保等社會責任落實、公司治理方面的努力和效果等向公司提出主動自愿披露預案,增強公眾信息交流中的主動性。
總之,上市公司的合規工作是全面而復雜的,法務的工作也是艱巨的,只有憑借對相關監管規定的嫻熟運用、加強公司內部信息的有效流通,方能使得法務在合規管理中最大化的發揮效果,為公司保駕護航。
現在,已有不少聰明的公司法律人報名參與《公司法律人專業實務和管理經驗飛躍班》提升企業合規、法務團隊管理、合同管理、投資并購4大板塊的專業技能和商業管理能力,以應對公司經營中帶來的新挑戰。
作者介紹
劉媛媛
畢業于四川大學,民商法碩士,長期從事企業合規管理、商業模式論證、爭議解決等相關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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