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糖尿病不能申請教師資格”,不合理標準該全面清理了
原標題:“患糖尿病不能申請教師資格”,不合理標準該全面清理了
▲資料圖。圖/IC photo
針對網友留言反映的“糖尿病無法通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問題,浙江省教育廳近日回應稱,目前省教育廳已經啟動了教師資格體檢標準修訂工作,將進一步優化體檢指標和標準。
如網友所說,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用的還是2006年發布的《浙江省教師資格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中“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所確定的標準,這已經是15年前的標準了。
▲2006年發布至今仍在使用的《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中規定,糖尿病患者無法通過教師資格體檢。點擊圖片查看大圖。圖/浙江省教育廳官網截圖
教師資格體檢標準,顯然有必要“與時俱進”,結合社會發展、醫療進步做出調整,避免不科學、過時的體檢標準制造就業障礙,從而影響公平就業。浙江省教育廳的回應值得肯定,也希望當地能盡快完成體檢標準的修訂。
事實上,教師資格證和教師選聘的體檢,應和履行教師職責密切相關。一個人是否有資格擔任教師一職,勝任教師工作,其選拔標準應根據教師工作性質及工作內容,注重教學能力和道德品質,而非一味機械強調與職業無關的身體條件。
迫于當年醫療條件限制,一些地方認為糖尿病患者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而隨著醫療進步,不少糖尿病患者的病情可以有效控制,完全可以勝任教師工作。所以,繼續一刀切地規定糖尿病患者不能通過教師資格體檢,這是不科學也是不公平的,也有對求職者健康歧視之嫌。
像對于糖尿病患者參加教師資格證認定體檢,廣東、福建兩省分別于2013年和2018年作出修訂。按照修訂后的體檢標準,患糖尿病但控制得好,并不影響正常工作與生活的求職者,是可以通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的。這無疑保障了糖尿病患者平等的就業權利。
那么,為何有的省份修訂體檢標準而有的省份沒有修訂?這與地方的自主權有關。
2000年9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頒布,規定各地可自行制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浙江省教師資格體檢標準規定的“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為體檢不合格,就是根據其授權,參照《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和《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制定的。
由各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自主確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的確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但也會帶來體檢標準不一、侵犯求職者合法權益等問題。
近年來,針對各省不同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不時有網友提出質疑,也引發輿論關注。有的教師體檢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不時受到質疑。
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需要各地有與時俱進的意識,從推進公平就業出發,盡快修訂已經過時的體檢標準;其次,鑒于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尺度不一給報考者可能帶來困擾,在國家層面也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可以劃定教師體檢標準的不合格紅線,并要求各地不得隨意增加、提高紅線等要求;另外,在修訂體檢標準時,相關部門也要注意結合教學實際,廣泛聽取教師、學生的意見。
要知道,教育的使命之一就是要擴大公平、倡導平等、消除歧視,讓患病而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公民,與其他求職者平等從事教師職業。
總而言之,針對教師群體的體檢標準是時候來一次全面“體檢”了,及時修改其中不科學、不合理的條款,別再讓這些體檢要求“絆倒”求職者的教師夢了。
作者 | 熊丙奇(教育學者)編輯 | 徐秋穎實習生 | 黎志棟校對 | 李立軍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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