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暴力”將被嚴懲 具體是哪些表現呢?
“軟暴力”將被嚴懲,記者9日從全國掃黑辦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依法懲處采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
意見指出,“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根據意見,“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現形式有:
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占財物等;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擺場架勢示威、聚眾哄鬧滋擾、攔路鬧事等;其他符合意見規定的“軟暴力”手段。
意見指出,為強索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傭、指使他人采用“軟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尋釁滋事,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的,對雇傭者、指使者,一般應當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論處;因本人及近親屬合法債務、婚戀、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而雇傭、指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仍繼續實施的除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表示,意見及時有力回應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打擊重點、難點,為“軟暴力”刑事案件的處置提供了精準、細密的工具清單,同時也堅持了法治底線,在界定“軟暴力”的法律性質、表現形式等方面,實現了“打早打小”的防治策略與“打準打實”的司法策略之間的有機結合。
相關閱讀:
除了“軟暴力”,還有這三個涉黑勢力也被點名要嚴懲。
全國掃黑辦:讓“惡勢力”“套路貸”“軟暴力”無處遁形
9日,全國掃黑辦首次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4個意見。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在發布會上指出,出臺這4個意見,為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出臺背景
自2018年初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黑惡勢力已得到了沉重打擊,社會治安環境明顯改善,專項斗爭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目前,大批涉黑涉惡案件陸續進入起訴、審判環節。據統計,到今年3月底,全國起訴涉黑涉惡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審判涉黑涉惡案件成為當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極為重要的工作。特別是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出現,對準確適用法律法規,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具體司法實踐中,一線辦案人員反映,在惡勢力和‘軟暴力’違法犯罪認定,依法打擊‘套路貸’、處置黑惡勢力犯罪涉案財產等方面還亟待進一步明確、細化?!标愐恍陆榻B說,這次4個意見的制定,既是精準辦案、依法嚴懲之需,也是回應社會關切之舉。
各有側重
發布會上,最高法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最高檢副檢察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陳國慶,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杜航偉等分別介紹了4個意見的主要內容、特色亮點。
姜偉在對《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作說明時指出,該《意見》提出了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的總體要求,明確了惡勢力的具體認定標準。該《意見》強調要將有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征作為審查判斷惡勢力的主要標準,也標示出了惡勢力案件與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意見》還指出,界定惡勢力成員,確保不枉不縱,認定惡勢力,要求“一般為三人以上”。
對于《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姜偉表示該《意見》明確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界限,對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作出明確規定。該《意見》還列舉了常見的“套路貸”犯罪手法,指出“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實的本來面目。
陳國慶說,《關于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涉黑惡財產范圍及處理方式、程序作了明確規定,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證依法摧毀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
杜航偉指出,《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軟暴力”基本概念、表現形式、客觀認定標準,將“軟暴力”界定為“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該《意見》還列舉了“軟暴力”的表現形式,例如跟蹤貼靠、揭發隱私、惡意舉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貼報噴字、潑灑污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