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醫師接診內科病人違法!
(來源:太倉衛計)
原標題:兒科醫師接診內科病人?違法!
兒科醫師接診內科病人?
違法
案情簡介
我市衛生健康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對某診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在發藥臺上查見一疊處方箋、醫囑治療單,其中一張處方箋上的患者為一名37歲的成年人,科別為內科,臨床診斷為內科呼吸系統疾病,接診醫師為劉某。
該診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定的診療科目為兒科,接診醫師劉某的執業范圍為兒科專業。兒科的服務對象為兒童,該診所涉嫌超范圍執業,醫師劉某涉嫌未按照執業范圍執業。
法律法規要求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衛生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友情提醒
綜上,醫師不按照執業范圍執業是違法的。同理,醫師未按注冊的執業地點(包括第二執業地點未按規定備案)、執業類別執業,都是違法的。提醒各醫療機構負責人和廣大醫務人員,要加強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學習,尤其是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的學習,依法執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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